远大智能: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-06-28
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我们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
董事,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及公司《独立董事
工作制度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对
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、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
经对谢刚先生的简历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了解,谢刚先生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
规,具备相关专业知识,能够胜任相关工作,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《董事会
秘书资格证书》,其任职资格符合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
准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》
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董事会聘任谢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、
副总经理,聘任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谢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、副总经理。
二、关于修改《公司章程》的独立意见
公司本次《公司章程》的修订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
章程指引(2016 年修订)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(2016 年修订)》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(2015 年修订)》等法律、法规和
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。公司审议修改《公司章程》的董事会召开、
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我们认为: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《公司
章程》进行的修改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二
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。
独立董事:张广宁 、吴粒、 哈刚
2018 年 6 月 27 日





